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服务名称:郴州市创业担保贷款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郴办发〔2014〕33号)

4. 《郴州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郴政办发〔2012〕50号)

5. 《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

三、办理条件

(一)贷款对象

1.具有以下身份的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五年内大学生

(3)返乡农民工

(4)复退军人

(5)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残障人士、享受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备注:非郴州户籍人员提供在郴州的居住证;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以上十二类中,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人员组织起来创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

3.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注册地在郴州市境内,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上第一项列明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带动就业8人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企业。

4. 大学生特殊扶持政策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的大学生企业(城区范围内经开区、高新区都是省级工业园区)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成长型创业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可申请最高两年、最高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享受两年贴息的扶持政策。

(二)贷款额度

1.从事个体经营者,通过贷款申请人创业项目的投资、经营规模和反担保的工资收入水平和抵押物价值确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合伙企业,可按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申请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扶持对象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限制性条件

申请人以及配偶名下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应没有任何商业贷款余额。

(四)再次扶持政策

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可以允许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二次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扶持项目

1.所有创业带动就业的各类项目,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各类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网络创业企业;

2.种植业、养殖业可以不提供营业执照,但需提供场地使用相关证明;

3.网络创业企业经实名制注册登记的可以不提供营业执照;

4.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其他毛利率较高的企业提供带动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表、劳动合同。

(六)提供或取消反担保条件

1.提供反担保

(1)以以下人员的工资收入担保:

①由有固定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

②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夫妇。

(2)企业或股东个人提供担保

由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私人企业或股东为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3)不动产抵押担保

2.取消反担保条件

贷款申请人经过承贷银行信用授信的,可取消反担保。

四、提交材料

填写《郴州市促进就业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两份)

审批表填写及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已婚者: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者: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刷新后的户口本;

注: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复印正反两面,未婚证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打证明并加盖乡镇公章,或者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刷新户口本(户口本日期在三个月内有效)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办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左右);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返乡创业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证明,需要加盖乡镇劳动服务保障站公章);复退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生毕业证;残障人士提供残疾证;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相关部门的服刑期满释放证明材料;困难职工家庭人员提供困难职工家庭证明(困难职工所在企业的工会组织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基层劳动服务保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家庭证明(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零转移家庭困难户证明、精准扶贫贫困户手册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扶贫办证明);失地农民提供失地农民证(户口所在的村委会申请);享受低保人员低保证。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与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地址不一样的,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明;

5.种植业、养殖业可以不提供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6.电商创业者如无营业执照,需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明材料和与网络营销相关联的资金流水;

7.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办理流程

1.个人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或经授权的商业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提交《郴州市促进就业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两份;

2.担保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进行身份资格确认和个人诚信记录调查;

3.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创业项目实地核查;

4.三方会审后确定贷款额度并出具审核意见;

5.担保中心负责人对会审审核意见予以审批

6.担保人当面签订反担保合同;

7.经办银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复核,验证征信记录,签订借款合同,按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七、办理时限:上班期间随时可以上交材料,当月25日之前受理资料,次月月初参加创业培训,月底可放款。

八、联系电话:0735-8887672

九、办理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东路25号创业培训中心三楼大厅

十、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十一、表格领取: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东路25号创业培训中心三楼大厅


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工商登记指南
税务登记指南